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13.11.2015  16:06

有关市、县商务局(茧丝办):

为加快推进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实现茧丝绸产业发展动力从传统向创新驱动转变,有效提升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2015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我省的茧丝绸发展 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调结构、创品牌、促升级”为主线,支持茧丝绸行业企业联合体,实现产业、要素、利益联结,加快推进行业技术创新,推动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采用因素法切块,按照公共财政、集中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二、支持方向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重点支持2014年度及今年上半年完成的规模化优质茧 基地 建设、 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和丝绸品牌、丝绸文化、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项目

1、内容:进行蚕桑生产的,优质茧基地年生产蚕茧量不低于500吨,蚕业合作社不低于50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产茧量不低于1吨。

2.达到以上内容要求的生产区域,蚕桑生产的支持标准:

(1)饲养量:3.5万元/百盒  (亩桑饲养1.5盒蚕种);

(2)养蚕大棚:5000元/百㎡(大棚的造价应不低于100元/㎡);

(3)小蚕共育室:100元/㎡;

(4)方格蔟:5000元/万片;

(5)病虫害防治:3000元/百亩(企业自有桑园面积低于1000亩、合作社和大户桑园面积低于500亩的不予支持);

蚕桑生产基地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丝绸企业升级发展项目

1.内容:企业进行的装备升级、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装备升级主要指剑杆织机改造、自动缫丝机换代升级、丝绸家纺装备升级;技术进步指茧丝绸产业发展过程中获得国家、省技术成果并应用于生产,推动企业效益提升、赢得新的发展空间等;节能减排指企业用于相关设备投入、技术改造,降低能耗、减少污水排放,实现清洁生产,产生较好的生态效益。丝绸工业专用设备投资应达到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投资低于200万元不在扶持范畴。

2.达到以上内容要求大企业,支持标准:

(1)装备升级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升级发展项目专用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

(2)技术进步扶持资金: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资助20万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资助5万元。

(3)节能减排:烘茧和丝绸印染领域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20%以上,丝绸工业单位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缫丝企业实现污水零排放,茧丝绸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符合上述标准的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节能减排投入的30%给予支持。

升级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丝绸营销渠道与品牌建设项目

丝绸制品、丝绸家纺及蚕丝被等终端产品的销售税金应达到50万元以上,并在实体店、专柜、电子商务、营销宣传上的投资达到6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

进出口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且在国外主销市场进行商标注册。或丝绸品牌建设上,取得“中国高档丝绸”标志使用的产品,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价较好的产品,应给予优先支持。   

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在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支持茧丝绸“产学研用”技术创新联盟、茧丝绸产品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共建共享、贸易基地建设、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综合考虑服务平台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实施意义等因素加以扶持。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五)茧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进茧丝绸产业走内涵式升级,实现创新驱动行业发展。重点支持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蚕桑新品种的研发与推广、茧丝绸资源综合利用、创新创意丝绸文化及产品、“互联网+”等。

科技创新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因素法构成

2015年茧丝绸项目按因素法切块到县。其因素构成:

(一)茧丝绸发展因素由桑园面积(权重占10%)、发种量(权重占10%)、实际产茧量(权重占10%)、丝绸工业产值(权重占20%)、茧丝绸产业增加值(权重占30%)、茧丝绸行业上缴税收情况(权重占20%)等6个因素构成。

(二)计算公式:〔桑园面积/∑全省桑园面积×10%+发种量/∑全省发种量×10%+实际产茧量/∑实际产茧量×10%  +茧丝绸工业产值/∑全省茧丝绸工业产值×20%+茧丝绸产业增加值/∑全省茧丝绸产业增加值×30%+茧丝绸上缴税收/∑全省茧丝绸上缴税收×20%〕

(四)按因素法切块资金规模低于5万元的,不列入扶持范畴。省直单位、省属企业相关因素计入所在县或区市。

五、项目管理

(一)各市茧丝绸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严格按项目支持内容的要求,做好2015年茧丝绸项目的组织、审定和验收工作,项目经验收合格后通知各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本市若无符合政策扶持内容的项目,则应于11月30日前上缴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分配。

(二)各市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于2015年 12 10 日前,将经审定的项目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不合格的项目拥有否决权,备案表格详见附件)。扶持资金达30万元以上项目须同时递交财务审计和验收(或可行性)报告。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表格详见附件)。公示无异议后,各地组织实施,有异议的,相关地市重新复审。

六、项目验收规程

在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由市茧丝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及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组按照财务审计、查验资料、现场查看、专家评审、验收总结的程序进行。

(一)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项目。现场查看:1.蚕茧销售或收购记录;2.建设期内实际建设规模;3.投资明细科目;4、桑园面积登记表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优质规模化蚕桑生产项目在验收通过后,须将扶持资金目录表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丝绸企业升级发展项目。现场查看设施设备、投资明细账簿、主要设备及配件购置发票复印件、技术进步获奖证书原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并了解设备投入生产的运行情况。

(三)丝绸营销渠道与品牌建设项目。现场查看2014年在实体店、专柜、电子商务、营销宣传上实际投入的发票复印件和营销投资明细科目;网上查看电子商务销售清单的销售总额;丝绸制品、丝绸家纺及蚕丝被等终端产品销售税金。

(四)茧丝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场查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料台账以及非建筑类的实际投资明细科目、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

(五)茧丝绸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立项时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论证或评审的意见书,科技创新成果及应用实效,有关费用投入的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

七、项目跟踪问效

各市茧丝绸行业管理部门、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持规模是否与实际建设规模相符合;项目实施对增强企业实力、增加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实际影响;项目对茧丝绸产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的社会及财政效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政策的建议),并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绩效评估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备案内容及绩效评估报告,按照重要性和随机性相结合原则,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其中,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其他项目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出有问题的单位收回专项资金,所在地2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八、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等表格内容。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2014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申报。

附件:  1.  2015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2.  2015年项目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财务资料

3.   2015 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目录表

4.   2015 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备案表

5.  2015 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公示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5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