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学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5.03.2016  09:41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民管函〔2016〕113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经省科协批准成立,并经省民政厅核准登记成立的省级学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应向省科协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信息附表》一式三份; (三)《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各省级学会可于2015年3月31日前,登陆安徽社会组织信息网(www.ahnpo.gov.cn)通知公告栏或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信息附表》。 三、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各省级学会要严格按照皖民管函〔2016〕113号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年检材料,对相关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确保填报内容齐全、数据准确。2014年度检查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学会,需提交整改材料。 (二)各省级学会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年检材料送至省科协学会部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  芬  尤渝晖 联系电话:0551-62661738、62661736 地      址:合肥市花园街4号科技大厦607室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