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2016年度民族宗教工作考核办法

22.08.2016  16:43

近日,蚌埠市民委(市宗教局)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制订出台《2016年度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考核办法》,并印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考核办法》以百分制形式量化了考核评分标准。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对象为9个县、区政府和46个市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和民族宗教信息工作三个方面,民族工作包括4个子项、17个细项;宗教工作包括11个子项、26个细项,考核结果运用,由市民委(市宗教局)将民族宗教工作考核得分提供给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按规定折算后计入被考核单位2016年度目标考核得分(县、区政府考核0.5分,市直部门考核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