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2013年度服务外包及 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     

15.05.2014  18:33

  各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及园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2013〕66号),现对2013年度合肥市服务外包及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3年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以当年系统数据为准)。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且在系统中备案。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电子商务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1)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企业拥有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进行产品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等商务活动,并部分或全部实现在线撮合、网上交易、在线或移动支付等服务功能且正常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平台交易服务,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和财务管理制度。

(2)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网商等提供营销渠道服务、应用解决方案、业务流程外包、第三方支付或移动支付服务、数字认证和培训服务等专业服务商和内容提供商。

(3)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包括加入第三方平台实现网上交易的企业、自建或共建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的企业。

4、如实填报《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二、支持的标准和方式

支持的标准和方式按照《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中第七条“服务外包业”第28至36款,第九条“电子商务”第39至45款,第十条“其他”第47至48款。

三、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服务外包发展资金的申报材料

各项资金申报材料中应包括: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各申报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项    2013年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自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补助资金的,还需提供:自建办公用房的提交房产证、土地证及当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凭证复印件,购买办公用房的提交房产证、土地证及契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第二项  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税收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2013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第三项  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国际认证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

1、2013年度获得相关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与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第四项  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人才培训支持的,还需提供:

1、《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见附件,由企业提供)。

2、《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由培训机构提供)。

3、2013年度人才培训工作情况总结。

4、获得2013年度国家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人才培训专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第五项  新建或已建100座席以上呼叫中心企业申报坐席硬件投入补助的,还需提供:

1、所在区域商务主管部门关于其实际入驻席位数的证明(实际入驻席位数是指申报企业于2013年内建成并实际开展呼叫业务的席位数)。

2、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3、购置硬件设备的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第六项  从事离岸业务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资助的,还需提供:

1、与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提供方签订的线路使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2、企业使用专线费用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3、“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第七项  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和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在肥设立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到位验资报告。

第八项  首次被评定为年度“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或“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申报一次性奖励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第九项    当年离岸业务额超过300万美元以上的新落户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奖励资金的,还需提供:“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第十项  新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服务外包企业申报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境外投资金额的相关凭证复印件,“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的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第十一项  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申报资金支持的,还需提供:

1、服务外包园区或企业和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培训机构等共建服务外包人才实训基地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实训项目方案。(实训周期不低于三个月)。

3、《实训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第十二项  被评定为国家、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一次性奖励的,还需提供: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第十三项  服务外包园区进行双回路供电改造申报费用补助的,还需提供:认定为省级以上服务外包园区的文件、经供电部门审定的双回路改造方案、工程招投标公告、工程合同、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的工程决算报告及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第十四项  新引进国内外服务外包企业总部、地区总部申报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奖励的,还需提供:企业关于高管人员的认定文件等证明文件,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的申报材料

各项资金申报材料中应包括: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

4、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各申报项目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项    新设立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税收奖励的,还需提供:2013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高管个人所得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企业关于高管人员的认定文件等证明文件。

第二项  我市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申报首期服务年费资助的,还需提供: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缴纳服务年费凭证复印件,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第三项  国际排名100强、国内排名50强的电子商务企业在肥设立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申报一次性奖励的,还需提供: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复印件等。

第四项  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宽带、通信及服务器等费用补助的,还需提供:与专业服务提供方签订的宽带、网络通信、服务器使用合同(协议)、费用发票和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以及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年在线销售收入(或年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收入凭证复印件。 

第五项  本市B2C电子商务平台申报销售收入规模奖励的,还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收入凭证复印件。

第六项  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资助的,还需提供:

1、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建设进度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或验收报告。

第七项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肥设立全国性总部申报奖励资金的,需提供下列材料:

1、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董事会等管理机构关于设立总部的决议复印件。

3、市场拓展及推广活动费用凭证复印件。

第八项  对电子商务企业使用本地第三方支付平台申报银行管理费用资助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与本地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企业缴纳银行管理费用凭证,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关支付凭证。

第九项  被评定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申报一次性奖励的,还需提供: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三)  资金申报拨付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企业、培训机构和园区于3月26日至28日将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送至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地点: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一楼,电话:63537035;资金申报咨询电话:6353867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请扫描),制成压缩文档后随申报材料提交。

2、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予以初核,并安排第三方机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要求及说明

(一)申报项目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各企业及培训机构应如实申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组织重点抽查,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企业相关信息将由主管部门录入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由企业提供,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

1、申请报告格式

2、服务外包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3、电子商务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4、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

5、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花名册

6、实训人员花名册

7、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及填报说明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1 :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及填报说明.doc ( 0.04736328125 MB)
附件 2 : 服务外包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doc ( 0.14161109924316406 MB)
附件 3 :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培训人员花名册.doc ( 0.03788280487060547 MB)
附件 4 : 申请报告格式.doc ( 0.04376411437988281 MB)
附件 5 : 2013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doc ( 0.07568359375 MB)
附件 6 : 电子商务财政补贴及一次性奖励申请表.doc ( 0.12682628631591797 MB)
附件 7 : 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doc ( 0.03795623779296875 MB)
附件 8 : 实训人员花名册.doc ( 0.03714179992675781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