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被认定为“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29.07.2017  02:35

  近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文,认定芜湖市为“2016年度安徽省无传销城市”。

  近年来,芜湖市工商局切实履行“打传办”工作职责,在省工商局指导和芜湖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创建机制,强化创建措施,努力构建打击传销的防控体系,全市未出现一起因传销活动造成大规模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