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安徽省供销社 宣传长廊”建设工作的通知

02.12.2016  18:04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供销社二届八次理事会议暨监事会议精神,展示全省系统深化综合改革、把握新常态、实现新发展的成就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最新成果,现就做好2016—2017年度“安徽省供销社宣传长廊”(以下简称“宣传长廊”)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长廊”现有展板,原则上仍由上年度参建单位继续使用。原无使用权、现有意向加入的,请于12月10日前向省社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在确保省社综合宣传及现有参建单位使用的基础上,汇总报省社统筹安排。

    二、各建设单位展板近期如需更换,请结合发展亮点,突出主题,自行组织宣传材料,制作展板设计图(具体要求:1.展板标准规格为高1.4米、宽2.8米,设计须按此比例;2.须为PSD格式文件;3.左上角放入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于12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省社办公室牵头审核后,统一制作、更换。如暂不需更换,可维持之前设计,由省社机关服务中心牵头重新喷绘。原属省社的展板,由省社办公室安排,相关处室负责内容组织及设计。

      三、在建设年度内,鼓励各参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进行本单位展板的即时更新。省社将适时开展“宣传长廊”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于评选出的优胜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联系人:吴朝霞、裴琴;联系电话:0551-6265529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