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相关要求,并结合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31日(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大楼8楼(专业测试考务办),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与乌鲁木齐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1-63710289、63710240。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本次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及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专业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专业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业务能力、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能力。专业测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6年 8月13日- 8月14日(周末)进行。8月13日上午专业笔试,8月14日全天面试,考生请于8月13日和14日7:30前到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大楼8楼会议室(考务办公室)报到。
2.参加专业测试面试人员的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1个专业测试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本次专业测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最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网站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直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2999327。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