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馆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15.07.2016  01:31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00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方式: 专业测试根据岗位不同分别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岗位代码

专业笔试

结构化面试

3000467

 

3000468

 

3000469

3000470

3000471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笔试:根据岗位专业需要,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运用能力;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成绩一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 时间

(1)专业笔试( 3000469、3000470岗位)

7月26日上午9:00—11:00。

参加测试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禁止入场。

地点:合肥市六安路1号 安徽画廊。

(2)结构化面试 (全部岗位)

7月26日上午9:00开始,3000467、3000468、3000471岗位面试。

7月26日下午13:00开始,3000469、3000470岗位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8: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抽签后在候考室候考不得离场。

2.地点:合肥市长江路中路224号 安徽省文化馆 。联系人:张鹏水(0551—62631282)。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

3000467岗位:公共科目成绩占35%(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科目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30%(即结构化面试占30%)。

3000468、3000471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即结构化面试占60%)。

3000469、3000470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结构化面试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结构化面试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和安徽省文化馆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得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3000467、3000468、300471岗位依次以结构化面试得分高者、结构化面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3000469、300470岗位依次以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得分高者、结构化面试第一要素得分高者优先)。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文化馆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文化厅和安徽省文化馆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和省文化馆按照《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和《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委和省文化馆纪委人员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1282

监督电话:0551-63608642;0551-6360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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