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06.07.2015  11:08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需达到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下同),按5: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0606房间)。乘车路线:18路、129路、166路到市政务办公区站下。 联系人:方武                      联系电话:0551—62376656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省环保厅人事处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不超过本月16日)。 2.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需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省环境信息中心3000181岗位专业测试采取面试的方法进行,省环境科学研究院3000182岗位的专业测试分为专业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均采取百分制计算。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运用程度。专业笔试内容以大学教材各专业学科内容为主,不指定教材。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时间:2015年7月29日下午15:00—17:00。 地点:合肥市黄山路460号电子工程学院科技交流中心(联系电话:0551-62200188    0551-62200199)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10路、129路到电子工程学院下车                   从汽车站乘129路到电子工程学院下车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加面试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时间: 2015年7月30日上午9:00 地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大楼(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面试人员请于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8:45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参加当日所有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官构成       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省环境信息中心3000181岗位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分别占35%、35%、30%确定;省环境科学研究院3000182岗位的考试最终成绩依据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35%、30%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专业测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一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科目成绩或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下同)。 体检由我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环保厅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如报考人员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环保厅人事处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376656            联系人:方武 监督电话:0551—62376810 附件:2015年度参加省环保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6日     附件: 2015年度参加省环保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 代码 姓  名 准考证号 公共 成绩 专业 成绩 1+x合成成绩
3000181 刘倩倩 302030601704 79 101 76.83
张桂林 302030601703 87 95.5 76.75
许金莲 302030601712 74.5 102.5 76.08
张丽丽 302030601711 80 98.5 75.92
余  强 302030601707 78.5 95.5 73.92
3000182 钱  靖 302000904013 92.5    
马  灏 302000904107 92    
丁  琳 302000903713 91.5    
徐灵舒 302000903807 91.5    
常  可 302000904029 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