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07.05.2018  17:48

各市粮食局:

为准确掌握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2018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的2017年粮食产量、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因2018年是粮油供需调查新旧方案的转换衔接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调查对象应是按照新方案抽选建立的乡村居民户固定调查点,若样本户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以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户替代。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粮食部门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进行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应于5月16日前将样本户基本信息、基础调查表数据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

(三)科学推导结果。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确保基础调查数据质量;要根据基础调查数据,按照新方案的总体推算方法,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将“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于5月23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

联 系 人:许冠坤

联系电话:0551-62870577

 

附件:1. 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2. 2018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