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30.03.2015  21:46

各市粮食局:

为准确摸清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切实提高全国和区域粮食供需形势研判能力,更好地满足粮食宏观调控需要,按照《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规定,国家粮食局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市行政区内被抽取的乡村居民户和国家粮食局乡村居民粮情固定调查点。

二、调查内容

调查时点为4月30日,调查乡村居民户的上年粮食产量、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家庭存粮数量。

三、样本抽取

省局已经按照安徽省统计年鉴中乡村居民户总数的万分之三抽样比例确定了各市县的样本数量(广德县并入宣城市统计,宿松县并入安庆市统计)(见附表),各县要采取多阶段抽样方法确定调查样本,即通过县抽乡、乡抽村、村抽户三个阶段选定被调查乡村居民户。在每一阶段,均以上年户均粮食产量为标识,按高低顺序排队,采用等距抽样方法抽选乡(村、户)。

国家粮食局乡村居民户粮情调查点应作为各地选取样本的一部分。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调查员或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科学推导结果。各地要按抽样比例科学推导本地区调查结果,由市粮食局汇总上报省局调控处。国家粮食局乡村居民户粮情固定调查点的基础调查表,由市粮食局审核整理后,分户上报省局调控处。

(三)及时撰写报告。各地要根据调查结果撰写书面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重点分析本地乡村居民户存粮状况、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总结此次调查工作经验及做法,提出改进调查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强化质量控制。各县(市、区)粮食局要做好调查基础工作,加强对调查过程各个环节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数据审核,及时上报数据。各市粮食局要加强样本结构的评估和基础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样本代表性。调查开展期间,省局将派员对部分市的调查工作进行督导;调查结果上报后,还将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国家粮情固定调查点进行电话回访,对基础数据进行核验评估,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五)上报调查结果。各市的调查结果和调查报告请于5月20日前上报,汇总整理的国家粮食局乡村居民户粮情固定调查点的基础调查表请于5月31日前上报。报送方式:请放至“AHJS/2015乡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目录下,文件名中注明市别)。分户的粮情固定调查点基础调查表寄省局调控处。

联 系 人:蒋志平

联系电话:0551-62870633

 

附件:1.各市县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抽取样本数量

          2.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3.2015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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