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报送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的通知

14.05.2015  17:46

各市、县粮食局:

为做好2015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辖区小麦产量、预计收购量及库点仓容情况,会同当地中储粮直属库、市农发行,审核上报2015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定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原则

1.委托参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收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企业名称与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在农发行开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仓容,仓房条件符合《国家粮油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9第5号)要求,具备必要的清理设备、检化验设备和人员;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相关规定;具有较高仓储管理水平和良好信誉;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2.选定的委托收储库点应在2010年经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粮食局及省农发行三家联合审定公布、具有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资格的库点范围内(中储粮皖[2010]111号)。单个库点有效仓容原则上不低于1万吨,有效空仓容不低于2000吨。

3.对近年新增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库点,如申请参与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由市、县(区)粮食局、农发行推荐,经中储粮直属企业严格审核,报省粮食局、中储粮安徽分公司、省农发行批准。

4.三年之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政策执行方面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企业,不得委托参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

二、库点启动收购安排

以县(区、市)为单位,统筹考虑小麦产量、预计收购量,一次审批到位,分批有序启动收购。在每批库点安排上,原则上30公里半径以内设一个收购库点,每批库点安排由中储粮直属企业会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及农发行共同确定。第一批库点,对一般县(区),第一批原则上安排4~6个点,对主产区产粮大县,第一批安排8~12个收储库点(中储粮直属企业库点不占用名单份额)。

三、租仓主体

按照农业部门提供的预计产量,测算预计收购量,如国有粮食企业仓容不足,不能满足农民售粮需要的,可由中储粮及中储粮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的中粮集团、中纺集团等中央粮食企业集团直属企业租仓收储,解决农民卖粮问题。

四、报送时间

请各市粮食局会同当地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做好库点选定工作,同时对拟参与第一批启动收购的库点进行空仓核验。并在5月20日上午下班前将库点名单按照《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申报表》格式汇总上报,电子表报送到省粮食局调控处(小型机AHJS/GX目录)。

 

附件:2015年最低收购价小麦委托收储库点申报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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