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7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21.02.2017  22:04
 

皖国土资函〔2017〕254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07〕122号)和《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不断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支持脱贫攻坚,服务我省地质找矿、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立项原则和重点

围绕我省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部省合作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和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积极开拓新地区、新类型、新深度、新矿种的找矿工作;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振兴发展;主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全力支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基础地质工作

1.围绕我省“358”找矿目标任务,加强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基础地质工作,为后续矿产勘查提供靶区。

2.开展新地区、新类型矿床、历史上重点矿床成矿规律经验总结及成矿预测,加强新兴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3.加强非常规能源矿产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区块页岩气、煤层气等调查评价工作。

4.实施深部探测,开展以储备为目的的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

(二)落实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实施方案,继续开展皖江地区地质矿产综合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市县级土地质量调查、页岩气调查等。

(三)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城镇化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

1.开展重要经济区县(市)城市地质调查、皖北采煤塌陷区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水土环境调查,提出防治对策建议。

2.开展严重缺水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水文地质调查,加大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力度。

3.根据市县需求和配套资金情况,开展地热远景区、重要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地热资源调查。

4.开展重大工程地质调查工作。

(四)服务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根据市县政府需求,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矿产资源调查、特色农产品、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水工环地质条件等关系民生的地质工作,为精准扶贫和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服务。

(五)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优先开展中央财政配套的国家重点项目,积极配合国家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行动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议书应体现以地方需求为导向,充分收集、了解地方需求,和市县政府共同申报的项目要附市县政府需求意见,并优先实施。以解决问题为路径,突出项目成果的应用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承担项目的条件。鼓励市县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企业积极主动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联合申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格式要求,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并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经费预算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预算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皖国土资〔2017〕14号)执行。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据实编制,列出分项概算、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五)不得与以往开展的项目和已论证入库的项目重复立项。软科学和信息化工程等项目不列入本次受理范围。

(六)立项建议书纸质一式四份,光盘一份。

四、相关事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负责立项建议书受理、审核、论证等工作。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优选项目进入项目库。

(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地方需求和年度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预算,从项目库中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建议,经批准后发布公告。

(三)在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给予项目建议单位适当加分。同时,对承担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滞后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措施。

五、受理时间、地址及联系方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安徽省地质资料馆综合楼4楼403室

联系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程霞  0551-62553163

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唐敏惠  0551―6618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