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6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03.03.2016  12:11
 

 

皖国土资函〔2016〕322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07〕122号)和《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建议书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2016年3月3日

 

 

 

 

 

2016 年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

立项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地质工作对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性、先行性作用,不断拓宽地质工作服务领域,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为我省地质找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立项原则和重点

依据省部签署的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合作协议,组织实施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地区和国家急需的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支持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振兴发展,主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加强基础地质工作,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服务。

1. 围绕我省“358”找矿目标任务,加强整装勘查区、重要成矿带基础地质工作,为后续矿产勘查提供靶区。

2. 在整装勘查区开展“填平补齐”的区域性地质调查工作、区域性物化探工作;对整装勘查区资料进行集成,建立数据库;对制约找矿突破的关键地质问题开展研究。

3. 加强非常规能源矿产调查评价,开展重点区块页岩气、铀矿、地热等调查评价工作。加强新兴材料矿产调查评价工作。

4. 开展新地区、新类型典型矿床成矿规律总结及成矿预测。

5.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共伴生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加强非金属矿综合利用。

(二)支撑服务皖江经济带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省部签署的“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合作协议”和我省“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组织实施 “皖江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实施方案”。

(三)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1. 试点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查评价,提出我省资源环境承载力调查评价技术要求,为今后我省逐步开展此类工作提供技术标准。

2. 依据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开展重点矿集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提供基础资料。

3. 根据需求,在皖北严重缺水地区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水文地质调查评价,解决基本农田供水问题;加大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力度,解决缺水地区居民饮用水问题。

4. 根据当地需求,开展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

5. 总结1:5万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有重点开展小流域大比例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完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四大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四)为我省城镇化建设和重大工程服务。

1.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需求,开展城市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开发利用规划;根据市县需求和配套资金情况,开展地热远景区、重要城市和旅游风景区地热资源调查。

2. 根据市县需求和配套资金情况,继续开展三维城市地质调查工作,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更加丰富、全面的地质技术支撑和信息服务。

3. 开展我省重大工程建设地质调查评价。

(五)为支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服务。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需求,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矿产(包括地热)资源勘查、特色农业、地质灾害防治、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调查评价等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开展地质工作,有效支撑服务于精准扶贫和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振兴发展。

三、做好与中央财政出资公益性地质工作的衔接

(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开展1∶5万调查的项目,中央财政暂时无法安排,省级公益性项目可安排。按计划开展全省区域性重力、区域性地球化学测量;继续开展大别山区1/5万区域地球化学普查填平补齐工作;有计划开展全省1∶5万大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评价。

(二)中央公益性地质项目圈出的有价值的找矿远景区,省级应跟进安排大比例尺(1∶2.5万)调查评价和物化探工作,必要时可开展钻探验证,为地勘基金项目和社会资本投入提供基础资料,降低勘查风险。

(三)根据我省需求,在中央公益性地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包括农业地质、城市地质、生态地球化学、地质灾害、地质环境等调查评价工作。

四、申报要求

(一)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按《安徽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格式要求,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二)经费预算参照《安徽省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经费预算标准》(暂行),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据实编制,列出分项概算、总概算和年度概算。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企业积极主动与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立项建议书。

(四)不得与国家级项目及以往开展的项目重复立项。科技、软科学和信息化工程等项目不列入本次受理范围。

(五)立项建议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应的磁介质材料。

五、相关事项

(一)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负责立项建议书受理、审核、论证等工作。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优选项目进入项目库。凡不符合本《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入库。

(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公益性地质工作经费预算,从项目库中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建议,经批准后并发布公告。

(三)在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给予项目建议单位适当加分;同时,对承担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并无故延期尚未提交送审稿(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的滞后项目单位,按已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罚措施。

六、报送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报送地址:合肥市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交叉口安徽省地质资料馆综合楼4楼403室

联系方式: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

程霞          0551-62553163

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

唐敏惠      0551―6618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