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早知道

24.03.2017  22:07

记者从省 教育 厅获悉,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止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

一、如何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原则上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如何巩固就近入学成果?

各县(区)原则上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不得超过招生总额的5%。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且不得超过县(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如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超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违规招生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执行改正的,停止或减少其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如何统筹城乡招生工作?

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继续发挥“指标到校生”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落实指标到校生政策要求,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五、如何解决特殊群体子女入学问题?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六、如何管理学生学籍?

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七、如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带动学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努力扩大城镇义务教育资源,满足城市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创办更多群众认可的“家门口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八、哪些情况将给予处罚追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