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各市义务教育和普高招生政策解读

05.07.2015  13:04

      省教育厅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严格遵守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省市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校不低于招生计划的80%;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高中的联合招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合肥市: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5%

      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不得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经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严禁公办学校跨行政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大班额”。

      淮北市:定向生分数线下浮60分

      省示范高中拿出80%的招生指标,依据办学水平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实行分校录取。定向生录取分数最低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分数线下浮60分。凡学籍在报名学校不足3年的,不得享受该校的定向指标。公办普通高中除招收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员子女外,不得跨市招生。

      亳州市:自主招生录取考生不填志愿

      省级示范普通高中试行学校面向本县区初中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招生、特长生招生与全省统一考试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已被省级示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初中校长实名推荐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

      宿州市:省示范高中计划向农村倾斜

      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含民办初中)。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并注意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定向生对象为初中应届在籍生,并须在该校就读3年才能享受定向生待遇。

      蚌埠市: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

      初中严禁招收非对口小学毕业生,一律平行分班,不得对新生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省示范高中80%的统招指标分解到各完中、初中。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在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平台上统一录取。改革普通高中录取的单一形式,在完全中学实行推荐优秀毕业生直升高中。

      阜阳市:13所省示范高中不招历届生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考试、测试和面试;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阜阳一中等13所省示范高中不再招历届生。

      淮南市:严禁变相择校乱收费

      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省示范高中将招生计划的80%作为分配指标,依据本届毕业生七年级进校时的学籍人数分配到指定区域内的初中学校。

      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不招择校生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继续坚持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80%切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须经所在市、县教育部门批准。

      滁州市:新生入学信息须公示

      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需将新生入学信息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小学升初中工作,各小学需将采集的小升初学生信息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各初中需将核查后的小升初新生信息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六安市: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生数5%以内,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衔接班”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马鞍山:市区省示范高中指标全部分配到校

      2015年,马鞍山市区四所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各县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全部招生计划的90%依据相关因素分解到各初中”政策。自2016年起,马鞍山市将统一执行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政策。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和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的学生数不作为该校省示范高中计划分配的学生数基数。

      宣城市:省示范高中历届生比例不超1%

      全市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办学校严格实行“免试、划片、就近”政策,坚持合理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分解指标应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100%的指标分解。省级示范高中招收历届生的比例控制在各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铜陵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

      自2015年秋季起,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一律实施“阳光分班”政策。市一中、市三中两所省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市区各初中的指标为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配到铜陵县的计划为150人;同时,铜陵县一中在市区招生180人。2015年,全市普通高中继续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省示范普通高中分配到校指标列入招生计划,统一公布、统一报考志愿、统一录取。

      池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不招特长生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包括面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普通高中严格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录取,凡未通过招生录取及补录的,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取得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安庆市:学区房资格一个阶段只能用一次

      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省示范高中将招生计划的80%作为定向指标,各初中对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黄山市:特长生录取分数线下浮不超8%

      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接收“择校生”。省示范高中学校80%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初中校录取。各公、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扩招。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在普高控制线上予以补招,但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普高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可以由各校结合实际适度下浮,下浮幅度不能超过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

( 来源:市场星报  作者:王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