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07.10.2015  18:04
  为办好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市教育局对“合肥市特殊教育提升实施计划(2015~2017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到2017年,我市将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将达到95%以上。

  据悉,从今年开始,我市将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学前教育项目实施,合理布局部分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入园。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或扩大现有学前教育规模。到2017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全市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其他类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此外,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将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为了减轻各阶段残疾学生(幼儿)的家庭生活困难,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将给予各阶段残疾学生(幼儿)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1250元,其中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全面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对经依法鉴定符合条件的3~18周岁孤独症学生(幼儿)给予专项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同时鼓励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该项计划落实时间为2015~2017年。

  记者获悉,在提升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将迁址办学,将加强公办、民办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加大部门协作,整合专业资源,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构建教育、康复和保健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在2016年底前,将支持承担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每个区特教资源教室不少于1个,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同时在师资配备上,2015年底我市将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师生比不低于1:4,其中培智教育力争不低于1:3,实现“一堂双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