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实施

06.06.2017  10:05

    中安在线讯  据拂晓新闻网报道,《宿州市2017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已于日前印发实施。《办法》将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

  今年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在救助范围上,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贫困人口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在救助标准上,对重点救助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贫困人口)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设置医疗救助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比例及资金结算方式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规定实施,即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疗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费用。对于其它门诊等不享受民政救助的贫困人口,属于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可以申请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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