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力争8年后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9.11.2014  21:32
 各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不力,领导班子被约谈问责;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通报会,会上透露,经过一年的起草修订,《 安徽 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拟于明年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
  
  力争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
  
  “我们现在提出的目标是,到2017年,9个以上的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到2022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介绍。
  
  从今年起,我省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双考核”,并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未通过考核的,将采取约谈、区域环评限批、问责等处罚措施。
  
  我省拟建29个秸秆电厂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省正谋划29个秸秆电厂项目,装机规模达87.6万千瓦,力争2017年底,全省秸秆电厂装机规模达到150万千瓦左右,年利用秸秆量1500万吨左右。未来,在沿淮和皖北粮食主产区原则上每县(市、区)布局1座,在沿江及皖南,2到3个县布局一座秸秆电厂。
  
  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我省今年预计可完成国家下达的25.8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目前已完成21.93万辆。
  
  12月1日,全省所有国控空气监测 站点 按新标准形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并实现联网发布。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望明年出台
  
  当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连松对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进行通报。目前,条例草案已经常委会8月和9月两次会议审议,准备12月进行三审,并拟于明年提请人代会审议通过。
  
  胡连松介绍,草案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实行最严格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加大处罚力度。
  
  首先按照违法必究原则,设置处罚条款;采取停产停业、关闭、拆除等相对严厉和治本的处罚措施;大幅度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于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晨报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