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一货车司机12年前酒驾撞伤他人“失踪” 雇主如今向其追偿

26.11.2016  10:07

安徽肥西一车主雇人开车,雇员酒后驾驶发生事故,撞伤他人。雇主为此赔偿了伤者17.3万元,而雇员却在事故发生后就没了音信。近日,雇主梁某向肥西县人民法院起诉,就17万余元的赔偿金向杜某追偿。

杜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受雇于梁某。2004年的一天,杜某酒后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与迎面驶来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致康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杜某对事故承担全责。后该事故经肥西法院审理,杜某、梁某连带承担对康某的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梁某陆陆续续向康某支付了康某17.3万元赔偿款。而杜某已然杳无音讯。

今年4月份,尽管离事发已经12年,梁某决定向法院起诉,就17万余元的赔偿金向杜某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员在履行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相关法律同时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杜某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重大过失,据此肥西法院2004年判决杜某和梁某承担连带责任,同样,雇主梁某承担连带责任后,向杜某追偿也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据此,肥西法院经审理后,对于原告梁某要求被告杜某支付其已垫付的赔偿款的诉请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雇佣活动中,雇主在雇员上岗前应当进行安全意识 教育 及工作需知培训,在平时的工作中也要对雇员加强监管。而作为雇员在工作中也应当有较强的安全操作意识和责任感,才能杜绝此类案件现象发生。(张为唐芮 高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