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购车莫被经销商忽悠

28.12.2016  04:35

  每到年末,许多汽车经销商铆足劲推出各种购车优惠促销活动,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可能被忽悠。消费者维权机构发出警示,年前购车应注意以下几点——

  签订购车合同时,注意“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用语,具有担保之意,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履行,则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有权不退还“定金”。而对“订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谨慎支付“诚意金”。消费者支付了购车订金后,有些销售员为了完成销售额,抓住消费者年前急于提车的心理,私下与消费者沟通,如果支付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诚意金”,可以向公司申请这样那样的优惠并称能尽快提到车。其实,所谓的“诚意金”并不具合同效力及受法律保护,无论消费者是否成功购买车辆,在返还或抵车款时会遇到很多问题。

  经销商强制要求购买车险违法。大部分汽车经销商都提供车险销售服务,消费者可以选择在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也可以选择在其他地方购买车险。有些经销商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车险才能享受车价优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投诉举报。 提车时要仔细进行验收。交车时应针对购车合同签订的内容以及交接表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是否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车辆生产日期,察看汽车外观、配件和内饰装潢等各项配置功能是否相符,尤其是车辆重要部件的性能,谨防新车出现问题。交车时,购车者除拿到钥匙及备用钥匙和汽车外,还应该有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卡和保修手册、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车辆移动证,以及车辆的产品使用书和产品说明书、保险单等,进口车还应有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作者: 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