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20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16.06.2017  00:54

皖食药安办〔2017〕20号

各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办、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文广新局(文化委、文化旅游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网信办、旅游局、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妇联、科协,省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的有关要求,拟定于6月29日—7月13日举行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我省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法并举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严字当头,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要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各方参与、严密有序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事业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发展轨道。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19个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29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省级层面的“部门主题日”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合肥、马鞍山两市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筹备2017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通知》(食安办〔2017〕2号)等要求,做好参展筹备工作。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建立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请从公共邮箱[email protected]下载,密码62998100)。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遵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7月15日前报省食药安办。省级各有关部门请于7月14日前将本部门活动小结(仅指省本级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省食药安办。

      联系人:胡传鑫、肖 刚

      电 话:0551-62998100,62999328(传真)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 件:1.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2.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食药安办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安徽省质监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妇联 安徽省科协 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2017年5月22日

1. 附件1.docx
2.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