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食安办、文明办、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农委、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信息办、粮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妇联、科协,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7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6〕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13日—6月27日举行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开展好我省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德治”和“法治”并举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有序参与,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省级层面。省食安办会同17个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市县层面。各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3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并参照省级层面的“部门主题日”形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建立各级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宣传成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请从公共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下载,密码62998100)。要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注意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守“八项规定”。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勤俭节约、务实高效原则,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各种形式主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及广德、宿松县食安办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总结报告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于7月1日前报省食安办。省级各有关部门请于6月29日前将本部门活动小结(仅指省本级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报省食安办。
联系人:胡传鑫、肖刚
电 话:0551-62998100,62999328(传真)
附 件:1.省级层面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点击下载
2.2016年全省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安徽省食安办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质监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徽省互联网信息办
安徽省粮食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安徽省妇联 安徽省科协 上海铁路局合肥铁路办事处
2016年6月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