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3.02.2016  19:03

日前,省局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风险监管、强化检查督查、落实主体责任”为监管抓手,着力推进监管“四化”同步。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把全面落实层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作为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重中之重。重点推进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药化流通网格化监管、“三查三单”制度落实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

二是强化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改变以往培训方式,对合肥、阜阳、亳州医药产业相对集中区开展上门培训,既有理论授课、又有实战操作,提高监管队伍执法能力。

三是开展飞行检查。采取随机抽取、突击抽查和不打招呼等方式,加强对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突出合肥、亳州、阜阳等药品流通产业集中区,防止企业在认证后出现药品质量管理滑坡现象。

四是开展“八个”专项治理。围绕“处方药销售、中药饮片销售(亳州作为专项治理重点)、疫苗贮存运输、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和终止妊娠药品、个体诊所和民营医院药品购进渠道、化妆品经营企业和美容机构化妆品购销使用、出租出借证照、非法回收药品”等八个方面的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五是努力打造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升级版。将制定印发《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规范化经营标准》,加强企业诚信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适时出台《安徽省关于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指导意见》,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或造成环境污染。从严控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逐步治理“小、散、弱”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连锁经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