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进行考核的通知

04.11.2016  03:04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根据全国总社的部署和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和省社二届八次理事会议精神,引导全省系统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深化综合改革,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参照全国总社考核办法,省社决定对全省供销社2016年综合业绩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类型

对各市社、县级社及社有企业进行分类考核,并按“先进市级(省直管县)供销社”、“先进县级供销社”、“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6个序列进行评比。

二、考核办法

(一)先进市级(省直管县)供销社

1.考核对象:市级供销社、省直管县社。

2.奖项及指标设置:择优授予“综合考核先进单位”特等奖,并根据为农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发展方面指标完成情况,分别设立“为农服务先进单位”、“改革创新先进单位”2个单项奖。其中,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指标包括经济发展、为农服务体系、改革创新发展三大类指标,共150分;为农服务先进单位指标即为农服务体系指标,共50分;改革创新先进单位指标即改革创新发展指标,共50分。具体奖项指标体系及分值如下:

(1)综合考核先进单位指标体系(分值150分):

①经济发展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5分)、资产总额增长率(8分)、所有者权益(12分)。

②为农服务体系指标(总分50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6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基层社(13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4分)、各类协会(6分)。

③改革创新发展指标(总分50分):社有企业发展(25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3分)、电子商务(9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情况(6分)、保障指标(7分)。

(2)为农服务先进单位指标体系(分值50分):

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6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基层社(13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4分)、各类协会(6分)。

(3)改革创新先进单位指标体系(分值50分):

社有企业发展(25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3分)、电子商务(9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情况(6分)、保障指标(7分)。

(二)先进县级供销社

1.考核对象:县级供销社。

2.指标设置:分三大类,共150分。

(1)经济发展指标(总分50分):销售总额(15分)、利润总额(15分)、资产总额增长率(8分)、所有者权益(12分)。

(2)为农服务体系指标(总分50分):农业生产服务(5分)、农村连锁经营网络建设(4分)、农产品流通服务(6分)、再生资源回收(4分)、基层社(13分)、农民专业合作社(8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4分)、各类协会(6分)。

(3)改革创新发展指标(总分50分):社有企业发展(25分)、农村合作金融服务(3分)、电子商务(9分)、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情况(6分)、保障指标(7分)。

(三)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

1.考核对象:省、市、县(市、区)社投资企业。

2.指标设置:利润总额(50分)、利润总额增长率(15分)、销售总额(20分)、销售总额增长率(15分)。

(四)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具体考核要求另文通知。

四、考核程序及评比办法

(一)先进市社:各市社、省直管县社需据实认真填写附表,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上报省社的统计数据、财务数据相一致。对“政府专项发展资金”及其他省社不能直接调取的数据指标及证书复印件等,必须随附表集中上报省社考核办。省社考核办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届时未收到相关文件及证明不予计分。

(二)先进县社:由市社审核推荐申报。所辖县(市、区)社在3个以内(含3个)的市社推荐1家先进县级社,3个以上的市社推荐2家先进县级社,作为申报单位报省社。省社择优授予“2016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核先进县级供销社”称号。

(三)先进企业:省社投资企业自主申报;县级社属企业由县社推荐、市社审核后申报,市级社属企业由市社摸底审核推荐申报,原则每市可推荐3-5家(被推荐企业2016年利润总额不得低于280万元);省社依据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统计、财务报表(加盖税务局印章)审核确认,择优授予“2016年度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考核先进企业”称号。

(四)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另文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6个序列先进单位需形成正式申报材料。除省直管县社申报材料直接上报省社外,其他县(市、区)社申报材料需经市社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序列先进单位申报材料务必于1月17日前一律以快件形式寄至省社。其中,先进市级(省直管县)供销社、先进县级供销社、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3个序列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社办公室。基层社标杆社、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3个序列先进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合作指导处。

(二)考核数据日期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各申报单位必须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上报材料时必须附带相关统计、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表格,并须经上级社或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如所报数据与上级社相关报表有偏差,以上级社报表数据为准。


附件:1.2016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表

2.2016年度先进市(县)级社申报表

3.2016年度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申报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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