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的预通知
各市扶贫办、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全国脱贫攻坚奖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2018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增加了表彰名额和奖项,正在中央层面履行报批手续。因评选表彰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确保评选进度和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调整后的全国脱贫攻坚奖共设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等5个奖项。其中,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表彰不超过25名先进个人,组织创新奖表彰不超过40个先进组织,共计表彰名额不超过140个。
二、推荐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个人奖项。各奖项的评选范围为:
奋进奖 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贡献奖 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 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 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
各奖项具体条件是:
奋进奖: 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
贡献奖: 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营造良好氛围,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 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实际行动关心、关注、关爱贫困群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 发挥聪明才智,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创新政策措施、方式方法起到重要作用,产生积极影响。
(二)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的推荐对象范围是,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县(区、市)、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地、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
(三)奖项统筹。要注意处理好个人奖项和组织奖项之间的关系。 一是 往年获得全国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其所在单位参评组织创新奖。 二是 今年推荐参评的个人,其所在单位原则上也不再推荐组织创新奖。
三、推荐办法
全国脱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成立省评选推荐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各地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机构。
(一)组织推荐。地方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中央单位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方推荐。在京中央单位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6家单位牵头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地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省统一推荐。
已获得2016、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全国脱贫攻坚模范称号的不再推荐。
四、名额要求
各地以市为单位推荐,每个奖项推荐人选一般不超过1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报某一奖项,总限额一般不超过5名。在肥省直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可对照评选推荐条件,从5种类型奖项中任选1种推荐,限推荐1名。省评选推荐小组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经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后,上报全国评选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严把“六关”。 第一,把好政治关。 全社会高度关注脱贫攻坚事业,各地、各牵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政治上高度过硬。 第二,把好导向关。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要把握好政策导向。 第三,把好数量关。 为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进度,各地、各牵头部门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宜精不宜多。 第四,把好质量关。 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保证推荐质量。 第五,把好进度关。 请各地、各牵头部门于7月11日下午18:00前向省评选推荐小组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过时不报视为放弃。所需填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参见附件,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10份)和电子版。 第六,把好程序关。 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公告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自下而上进行推荐。
(二)做好“三配合”。 一是 各地要配合做好中央媒体下基层采访以及脱贫攻坚奖特别节目的录制等工作。 二是 各地要配合做好获奖个人和组织出席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和在京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工作。 三是 各地要配合做好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奖者赴各地开展巡回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工作。
(三)所需填报材料。推荐候选人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报送省评选推荐小组之前,各地、各牵头部门统筹征求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推荐候选组织须填写《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地、各牵头部门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
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地、各牵头部门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
(四)联络员信息。请各地、各牵头部门明确本单位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填写附件6《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络员信息表》,并于7月1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升、叶傲雪
联系电话:0551—62998499、629984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收件单位:省扶贫宣传教育中心
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政务大厦C区530室
邮政编码:230051
附件:1.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3.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4.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5.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6.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及联络员信息表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