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9.12.2015  08:30

(2014年12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在合肥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安徽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审查和批准安徽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选举事项。

 

信息来源: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