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非法征地案等3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17.08.2014  01:50
 

皖国土资函〔2014〕1199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非法征地案等3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加大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现公开通报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非法征地案等3起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非法征地案

2013 年6月10日,池州市青阳县丁桥镇官埠村村委会以发展工业经济的名义,违法征收王苯、向山和甘咀三个村民组379亩林地,所征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偿费用为每亩人民币7500元,被央视《新闻30分》予以报道。截至青阳县国土资源局对该案进行查处时,山场林地保持原貌,未进行建设。

2014年7月4日,青阳县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对丁桥镇官埠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宣布征地协议无效,非法征用的379亩土地全部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丁桥镇人民政府镇长在此案中负有监管不力责任,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丁桥镇官埠村委会党总支支部书记、副支书(村委会主任)在此案中负有直接责任,丁桥镇纪委给予其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人民政府非法征收、非法占地案

2013年6月,六安市三十铺镇人民政府未经批准,先后以“协议”方式擅自“征收”松林村耕地412.4亩、建设用地11.15亩共计423.5亩集体土地(实际占地95667平方米),建设二元路项目。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4年1月12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宣布非法征收批准文件无效,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5667平方米集体土地,处105.23万元罚款。2014年1月14日,六安市金安区监察局给予金安区三十铺镇镇长、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两位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金安区三十铺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三十铺镇松林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

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持有马山埠矿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硫铁矿、铜矿)。自2008年12月起,该公司违反采矿登记有关规定,先后同意丁长贵、华海公司在马山埠矿区范围内开采采矿许可证规定之外的矿种(水泥用配料),并收取费用,累计产生销售收入361.9387万元;涉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2013年10月18日,宣城市国土资源局向宣城华通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61.9387万元,并处以非法所得20%的罚款72.2877万元。

 

                                            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