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着力“三化管理”提升宗教工作管理水平

18.07.2014  11:51

 

黄山市宗教局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注重“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坚持“三化管理”,不断提升宗教工作管理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强化责任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民宗局每年第一季度与辖区宗教场所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安全职责。坚持区县宗教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宗教界人士谈心制度,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宗教场所与宗教界人士谈心交流,掌握了解场所情况,帮助宗教界人士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党和政府在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是强化台账管理。市宗教局每年利用对区县民族宗教工作社会管理考核期间,重点检查区县和乡(镇)宗教工作台帐,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民宗助理员的积极作用,不断完善三区四县和乡(镇)宗教工作台帐,及时更新台帐内容,做到“底数真、内容新、情况明”,进一步推动全市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管理。市委组织部把全市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纳入全市干部培训计划,每二年举办一次区、县、乡、镇(街道办)民族宗教分管干部和民族宗教助理员培训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等知识,提高基层民族宗教干部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和水平。市宗教局把培训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纳入对区县社会管理考核内容,区县民宗局每年必须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深入学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增强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在全市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