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环保局“三严”落实环评监管工作

27.04.2018  04:53

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比照各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认真核实规划环评执行情况。建立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入园项目环评的联动审批机制,对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暂不予受理其入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工作,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禁止开工;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对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采取综合手段,保持高压态势。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采取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按日计罚上不封顶等处罚措施;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提请政府停产关闭;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停水断电、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严格追责,及时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池州市环保局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审查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六个一律不批”,严把环评管理;对符合环保要求的转方式、调结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项目,简化审批环节,做到随到随办和上门服务。市本级共审批环评项目99个,其中报告书30个、报告表69个,总投资额约238.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