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水务局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办法

21.01.2015  13:13

  为规范和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经费,日前,界首市水务局制定了《界首市水利工程管护办法》。

  《办法》提出了现有、新建和已流转地域内的小型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方法,按照“谁投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使用权已流转给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工程,由生产经营主体负责管护运行;使用权未流转的水利工程工程,由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农民用水者协会、政府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落实具体管护责任;涉及公共安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堤防、泵站、涵闸等由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的工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管护责任。并试行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两证一书”(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管护责任书)。

  《办法》明确了管护人员的管理和管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杨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