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本周五正式启用新型防伪公章

09.04.2015  16:22

  合肥在线讯 (韦韬 合公新) 为进一步加强对合肥市公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防范和打击非法刻制、伪造公章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安机关获悉,全市公章刻制业本周五(4月10日)将正式启用新型防伪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者就该系统的相关情况对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记者:当前,在合肥市市面上存在公章的种类如何?他们分别存在哪些缺陷?

  负责人:目前,在我市公章刻制业中,市面上流通的主要有原子印章、红胶章、光敏印章、铜章等四种公章。原子印章是通过电脑排版并驱动雕刻机,在原子蓄墨坯料上雕刻,切割修饰装配后,需注以专用原子印油才可使用,该印章质地软,容易变形,一旦用错印油,印面会膨胀或收缩导致印章报废。红胶章是通过电脑排版并驱动雕刻机,在整体红色塑胶章料上雕刻,需要与印泥配合使用,该印章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印协曾呼吁不要使用。光敏印章是通过电脑排版并驱动激光打印机,打印硫酸纸底片,然后用光敏机曝光光敏垫,同时注以专用光敏印油,该印章质地软,容易变形,寿命短,且一旦用错印油,印面会膨胀或收缩导致印章报废。铜章是通过电脑排版并驱动铜章雕刻机在铜质章料上刻制而成,需配合印泥使用,该材质昂贵且为不可再生资源,使用不方便。

   记者:为什么要对公章刻制业进行管理?

  负责人:公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身份、权威的标记和凭证,公章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市市面上流通的原子印章、红胶印章、光敏章、铜章等四类公章都存无防伪措施,无法保证公章的唯一性,特别是光敏章,一张底片可以多次曝光,生产无数完全一样的,易被仿制刻制,且在流通过程中无法鉴别真伪,给非法刻制公章者有机可乘。因此规范公章治安管理,对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提升防范风险能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大和长远的意义。

   记者: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业进行管理的法定依据如何?

  负责人:195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其中就规定开设公章刻制企业和刻制公章需得到公安机关许可审批。2004年,国家放开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审批许可的决定》,仍将公章刻制业作为公安机关行政审批的一项予以保留。2014年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又再次强调开设公章刻制企业和刻制公章需得到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记者:当前,为何要在全市推行新型防伪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负责人:为破解公章管理难题,加强对公章刻制业的管控,维护我市经济和治安秩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过调查研究,在吸取外地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研发了新型防伪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已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付诸实际检验,经过3个多月的实际运用,该系统安全、便捷,有效挤压了非法刻制、伪造公章等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此外,该系统的运行得到了省银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

   记者:新型防伪公章和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哪些功能?

  负责人:该系统最大的功能是方便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未推行该系统以前,刻制公章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证明,然后再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该系统推行后,刻制公章既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证明再到公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企业,由公章刻制企业将相关材料通过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审核后即可刻制公章。还可以到市政务中心的代申报点,进行代理申报材料,公安机关同意后,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即可刻制公章。特别是该系统还建立了统一的公章数据库,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快速查询、检索已备案的公章信息。此外,该系统启用后,我市将推广新型防伪公章。该防伪公章内有一枚写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信息的防伪芯片,可以有效防止伪造公章的出现。同时公安机关将联合质监、国税、地税、银行等单位在业务窗口设置验章终端,新增企业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新开企业账户等业务时,须先行检验公章的真伪,通过多部门联动,可以防止假公章在社会流通。

   记者:合肥市正式启用新型防伪公章后,已经刻制存在的公章怎么办?

  负责人:4月10日起,新需要刻制公章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一律刻制新型防伪公章,4月10日以前经公安机关许可刻制的公章依然有效,为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建议逐步更换使用新型防伪公章。

  记者:刻制新型防伪公章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何?

  负责人:公安机关对于申请刻制公章的企业和个人首先进行资质审核。具有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刻制防伪公章。

  记者:刻制信息防伪公章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负责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便可以申请刻制。申请刻制的经办人是单位负责人(法人)的,须提供自身的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台胞证或护照等);申刻经办人不是申请刻章单位负责人(法人)的,还需提供申刻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办刻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记者:刻制不同单位的公章是否有所区别,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

  负责人:是的。刻制不同单位的公章,需提供不同的材料,其大致可分为以下16种,具体是:

  1、刻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公章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关、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公章,应持有编制或人事等相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上级单位介绍信。

  2、刻制事业单位公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介绍信。刻制事业单位各级内设机构公章,应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文件及该事业单位介绍信。

  3、刻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应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及登记管理机关或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4、刻制基金会公章,应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及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5、刻制企业单位公章,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经办人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办理。

  刻制企业集团公章,应持《企业集团登记证》、母公司介绍信。

  刻制企业内设部门公章,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加盖企业法定名称章的介绍信办理。企业有权刻制人力资源、保卫等内设部门公章,刻制内设部门公章应符合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外文材料中文译文。

  企业刻制冠具体名称的项目部公章,应持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隶属企业介绍信。

  企业刻制境外机构公章,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核发的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企业介绍信。

  企业刻制中外文对照的法定名称章,应另行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外文译本。

  企业变更名称后重新刻公章的,应加持工商局核发的《名称变更通知》。

  6、驻合肥军事单位刻制公章,应持上级政治、军务、警务部门的刻制公章介绍信。

  7、外省市驻合肥联络处刻制公章,应持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介绍信。

  8、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刻制公章,应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9、电影、电视剧摄制组刻制公章,应持拍摄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拍摄单位介绍信以及证明拍摄资格的相关材料。

  10、报纸(期刊)编辑部刻制公章,应持新闻出版总署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主办单位介绍信。

  11、律师事务所刻制公章,应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主管单位介绍信。

  12、刻制业主委员会公章,应持区、县建委小区办出具的介绍信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13、举办各种经贸、文体等临时性活动需要刻制公章的,凭批准活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活动主办单位介绍信。

  14、银行、证券、保险企业因工作需要需在筹备期间刻制印章的,需持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批准筹备的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介绍信。

  15、刻制个体工商户公章,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无法亲自办理的,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经办人应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16、刻制村民委员会公章,应持乡(镇)政府批准文件、介绍信办理。

   记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刻制新型防伪公章的途径如何?

  负责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区、县(市)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或行政审批窗口申请;或到具有公安机关发放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店,由公章刻制企业进行代申报;或到合肥市政务中心代申报点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