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

05.10.2015  09:47
  记者日前从市法制办获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凡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将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重大事项决策是指各级各部门依照相应工作规则,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牵动性强,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所作的决定。诸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旧城改造方案、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

  根据规定,每年1月31日前,市相关部门应提出拟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议题事项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议题事项,将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编制决策目录,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其中,目录将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名称、决策承办部门、时间计划等内容。

  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减、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届时,市监察局还将对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