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改进机动车环尾气检验机构管理

02.03.2015  19:30

      近日,为贯彻学习“适应新常态”精神,该市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管理,切实提高机动车尾气检验便民服务措施,通过学习和研究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提高检测机构便民服务意识,全面放开二手机动车转入环保检验工作,由原来1家机构扩展为全市凡取得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检验资质的机构均可参与二手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与此同时,规范了二手车转入环保检测的工作流程,派驻专人入住,与公安车管部门联合办公,有效提高居民办理二手车环保检验服务质量和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