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探索建立档案鉴定开放工作新机制

15.12.2021  05:50

 

馆藏档案鉴定开放是新时期国家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重点之一,也因其工作量大、业务水平要求高、保密安全责任重大,一直是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的难点。马鞍山市积极探索建立鉴定开放工作新机制,在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马鞍山市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开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馆藏档案鉴定开放的范围、工作程序、部门职责分工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主要亮点 一是 根据最新修订的《档案法》要求,将馆藏待开放档案的年限由满30年调整为满25年,同时将涉密档案的解密纳入鉴定开放工作范围; 二是 建立了联合鉴定工作机制,进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到期档案初步鉴定,出具是否开放的初审意见,提交档案馆进行复审、终审,从而减轻了档案馆在鉴定工作量和尺度把握等方面的压力; 三是 明确要求对按卷整理的档案进行卷内文件逐件鉴定,借助数字档案馆系统提供卷内可开放档案数字化副本,改变了长期以来因卷内有一件档案控制利用而全卷档案不能开放的做法,可实现档案“应开放尽开放”; 四是 局馆协同推进,档案馆负责组织开展本馆档案鉴定开放工作,档案局负责对档案鉴定开放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鉴定开放工作绩效纳入各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考核。

下一步,马鞍山档案馆将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鉴定开放标准、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档案鉴定开放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日益增长的档案资源利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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