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打响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

29.09.2017  10:37

  中安在线讯 据淮北新闻网报道,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当前已进入秋收时节,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淮北市进行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空气质量。

  今年秋季重点禁烧阶段为9月上旬至11月上旬。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管委会是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6个市级督导组和20个巡查组,强化督导、巡查。对于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发现的火点,调查处理并上报结果。在非农作物收割的防控时段,合理安排巡查,防止错峰焚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示范推广,加快秸秆收储能力建设,做好秋收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综合利用工作,鼓励农民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综禁保证金制度,加大考核问责,濉溪县、烈山区、相山区和杜集区在9月25日前分别向市财政专户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200万元、60万元、40万元、60万元;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缴纳10000元。

  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县(区)(根据国家卫星火点通报和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20万元,所在县(区)不得评为禁烧先进单位;市综禁领导小组在发生第一把火的镇办(园区)召开现场会,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在现场会和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由县(区)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办(园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并扣除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禁烧风险保证金;对镇办(园区)包保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风险保证金。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个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记者黄旭 通讯员曾培培)

原标题:淮北市打响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攻坚战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黄旭 曾培培    编辑: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