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工作

01.08.2014  10:52

7月21日,合肥市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通知,并于即日起在全市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的开展,广泛宣传近年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市和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亲自负责组织领导,把评选活动作为当前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市和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其它相关部门在人力、财力和物力上积极配合、给予支持。

 

二是严格程序,公正公开。要求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以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企业、村(社区)为重点,与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市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评选活动。评选中严格程序,按照群众自荐、基层单位推选、社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评选对象。各地可采取媒体投票、专家评审等方式,评选产生各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并推荐产生市级“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候选人。同时,要将评选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三是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要结合当地实际,结合民族团结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多样形式,深入动员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扩大活动的知晓面和社会各界参与率。同时,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为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实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个评选活动,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时代特点,体现地域特色,注重群众性和广泛性,把评选活动搞得既隆重热烈、有声有色,又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要求基层评选中要注重过程,把评选活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的过程,作为展示本地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就的过程,务求评选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