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整治

16.07.2015  20:28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7月16日讯       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积极作用,巴中市从7月20日起至11月底,开展为期4个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专项整治。 整治分为自查、核查、抽查总结等三个阶段。具体步骤为:(一)部门自查阶段(2015年7月20日至9月20日)。由各县(区)分乡(镇)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和公益林管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制定详细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期整改。(二)纪委核查阶段(9月20日至10月20日)。市级主管部门汇同牵头部门组建督查工作组,开展好一月一次的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认真分析并研究落实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建立专班组成核查组,按照自查自纠情况逐一对项目实施乡(镇)进行核查,检查时,要突出工作实效,不能走马观花,弄虚作假。特别是要核清查明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抽查总结阶段(10月20日至11月底前)。市纪委抽选专人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按一定比例确定抽查乡镇名单,采取走访调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的整治情况及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市专项整治督查组将根据抽查核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整治效果差、群众反响强烈的县(区)、行业,将组建专项工作组深入县区现场办公,驻点督促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