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实施新广告法

08.09.2015  17:26

  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之际,马鞍山市工商局向全市各媒体、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发出一封信,号召全市广告经营管理者:“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一举改变我市此前的广告乱象。特别是要彻底根除那些严重违法广告!千万别成为新广告法实施后被严厉处罚的第一案例!”

  新广告法颁布以来,马鞍山市工商局大力宣传新法,努力营造广告监管新环境。一是利用《马鞍山日报》、《南京晨报》(马鞍山版)连续刊登新广告法宣传材料,普及史上最严的广告法。与此同时,重点让广告行业了解新法。向全市250余家广告企事业单位发送新《广告法》宣传材料,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理解和熟练掌握。二是以新闻媒体为重心;以药品、保健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面对面宣讲。7-8月,广告执法人员对全市15家媒体,40余家常发药品、保健品广告的广告主,登门宣传,敲响新法诞生警钟。7月17日,对市广告协会理事以上单位开展了一期新广告法培训,全市35人参加培训。此类培训,计划年内将组织3期,达到新《广告法》在广告行业及其相关范围深入人心。三是在大力宣传的基础上,针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在对部分药店检查时发现,药店内外大多保留原有张贴的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广告;店内部分商品外包装上,明星的形象代言还有大量存在。为做好新法衔接,针对特殊情况,进行妥善处理,要求各区、县市场局针对9月1日以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开展全面清理和集中处理。但对包装物广告应分清情形分别处置:9月1日前生产并进入流通环节的,不属于违法,可由商家清理报备销售;9月1日之后生产的,外包装广告使用代言人,属于违法应立案查处。

  乘新法东风,经过大半年的努力,马鞍山市广告发布情况有明显好转,违法率一路下降。马鞍山市工商局将在下一步广告监管中,做到“四必须”:一必停;即发现违法广告,第一时间要责令停止违法广告行为。二必查;对群众投诉举报、社会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必须立案查处。三必追;违法广告所涉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凡有责任一律追咎,不可漏缺。四必严;新广告法称史上最严广告法,查处中必须体现严厉特色,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