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局四举措整治电视购物广告

15.07.2014  18:13

  为引导电视购物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合肥市电视购物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合肥市工商局认真部署开展了电视购物广告专项整治,净化电视购物广告市场环境。

  一是加大监测检查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报纸以及重点综合性门户网站的电视购物广告,增强检查力度和频次,尤其是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美容、房地产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整治期间,共监测市属媒体、互联网站发布电视购物广告15580条次,对12家网站经营者进行了约谈,规范互联网购物广告用语137条次,受理并处理群众投诉1件,立案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2件,罚款7.38万元。

  二是加大制度建设,严把广告发布关。督促电视购物频道加强规范化管理,明确法定责任,严格广告发布审查,拒绝发布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提高商品准入、节目内容审查和售后服务标准,规范电视购物频道节目和播出形态,做到如实宣传介绍所售商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按照《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要求,市属媒体建立健全了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维护消费权益。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宣传电视购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提高企业守法经营意识,遏制电视购物行业违法违规多发势头。认真受理涉及电视购物广告的消费投诉,在有关媒体发布电视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违法医药广告的“八大特征”,增强识假辨假能力。

  四是加大协调力度,强化综合执法。加强与经信委、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互联网经营资格、信息服务内容审查和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的监测监管,禁止虚假违法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运用各自管理手段,加强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的治理,及时发现并纠正电视购物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我市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购物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