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商局出台续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20.04.2015  17:18

  日前,为帮助企业解决动产抵押贷款续贷问题,淮北市工商局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在经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淮北市工商局续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为续贷畅通渠道,为企业排忧解难。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市政府主导下,淮北市金融办与各商业银行联合推出了“再融资”、“易连贷”等续贷业务,为借款人借款到期前,在不偿还原借款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向其发放新贷款,并用于偿还原贷款。实际操作中,金融部门要求企业需要重新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在原抵押物抵押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办理登记。对此,市工商局一方面主动与市金融办、各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对接,详细了解情况、掌握续贷流程,一方面深入贷款企业了解相关动产抵押情况。同时,召集县区市场局,合同、法规等业务科室负责人专题研讨,在《动产抵押登记办法》框架内及时制定出台了续贷动产抵押登记办法。

  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办理续贷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先行办理原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新的动产抵押登记,提交《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书》以及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并由抵押权人在《注销登记书》中写明自愿放弃该担保物权。办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企业因动产抵押合同未到期而急需贷款的难题,减少了设备评估环节,免除了大额评估费用。此举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企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