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局建章立制规范行政审批工作

16.05.2014  20:32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两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近日,马鞍山市局制定了《行政审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从行政审批实施程序、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职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统计行政审批工作。

办法》规定,市统计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和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的政务服务窗口,局长对行政审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行政审批工作,法规科负责指导统计政务服务窗口承办日常事项。

办法》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统计局窗口以《告知单》形式,公示告知审批项目及设定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表格和申请书、受理机关及决定权限、审批办理时限等内容,窗口应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示范文本和一次性告知单,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及时审查办理。

办法》要求,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法律法规及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定,服务热情主动、文明规范、及时高效,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好行政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