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对照省人大提议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12.01.2017  21:38

针对去年10月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检查亳州市发现的“环境执法力量缺乏,执法手段滞后”等问题,亳州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环保短板,提升环境监察能力。

一是强化环境监管队伍。2016年下半年该市环境监察系统一次性公开招录9名环境监察人员,充实环境监管执法力量。结合污染源监管实际,该市适时增加县区一线执法人员编制,为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二是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投资104.2万元,建设了市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环境监察执法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2017年年底前完成县区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推进廉洁执法。

三是创新环境执法手段。积极探索建立以大气、水环境监测数据为基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切实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2017年开展第三方环保监督,120万元运行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向社会购买专业服务方式, 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管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