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09.01.2017  18:34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马鞍山市今年决定在全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并且将此项行动作为该市正在开展的文明创建“四整治四提升”行动重要内容。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主要内容是:深入实施工业污染防治,完成当涂发电公司2号机组改造,火电行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实施马钢二铁总厂1#烧结机机头电除尘提效改造、1#高炉顶吸罩及除尘管路系统建设;开展城市抑尘专项整治,巩固非煤矿山整治成果,港口码头、物料堆场、裸露地面抑尘管理实现全覆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清洁能源利用,推进150平方公里禁燃区建设,到2017年底建成区内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017年底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建设博望区绿色公交体系。

        为此,该市今年将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 全面组织部署。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将瞄准2017年74微克的终极考核目标持续发力,力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0微克/立方米。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难点问题,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一是强化“治污”,着力解决工业企业污染问题;二是加大“抑尘”,做好城市扬尘管理;三是着力“控煤”,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四是持续“限车”,积极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五是积极“创绿”,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是 严格督查检查。 按照《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检查督查的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三级检查”。各县区、园区、有关责任单位每月对所负责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县区、园区、有关责任单位工作落实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市督查目标办会同市大气办对各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督查一次。    

        三是强化环境监管。 进一步采取精细化管理,精准发力,解决点多面广的扬尘污染问题。重点加强城市扬尘监管,防止渣土运输跑冒滴漏;严格控制非煤矿山野蛮开采,推进废弃工矿地复垦复绿;严厉打击土小企业违法生产、超标排放。全市将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坚决查处到位,绝不姑息。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严肃考核问责。 市大气办将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对该市各县区、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将采取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问责力度,形成部门合力,巩固已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