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安监局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

25.07.2014  10:04
      为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日前,六安市安监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意见》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市局将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实行全市统一证书编号。未经市局统一证书编号,自行发证的零售店由发证县区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发证县区负责。市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发证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有擅自发证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二、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要求,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申请零售店进行严格审查,按程序发证。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烟花爆竹零售门点安全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示范店创建活动。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六安市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不支持设置长期烟花爆竹零售店;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可以为零售专店颁发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临时零售专店安全条件应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四、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严格零售经营市场日常安全监管,对无证非法经营、变更地址经营、有证零售店超量储存、销售非法生产产品、产品没有粘贴防伪标签以及擅自出店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从而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