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出台《宿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1.12.2016  23:05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建设高素质网格员队伍,提高网格化服务管理效能,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宿州市城市社区网格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按照城市社区实际居民(含流动人口)每200—300户配备1名网格员。网格员可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社区服务管理平台工作人员等兼任;也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经相关部门审批后,以劳务派遣以及外包的形式,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派驻、统一管理。网格员的招录由县(区)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用、统一管理。县(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网格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统一建立网格员后备人才库制度,保证网格员出现空缺时能及时补充到位。网格员每年接受培训1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网格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规范了网格员的权利、义务和日常管理。

      《实施办法》还提出网格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辖区网格员总数的20%以内。注重推进一线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网格员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为网格员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形成重视、关心、爱护网格员的社会氛围。网格员的报酬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工资政策规定执行,由县(区)政府统筹予以保障。专职网格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网格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在招聘除“参公”以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网格员,其从事网格员工作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计入其工龄年限。街道(县城镇、开发区)、社区必须为网格员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条件,保障网格员的日常工作需要。

      《实施方案》最后提出网格员在工作中因不作为或滥作为,引发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社会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解除合同。触犯法律法规和违反工作纪律的,追究相应责任。网格员对网格内采集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擅自透(泄)露居民、商户私人信息或工作秘密的,依照相关法律追究网格员的责任。网格员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上报单位:宿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马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