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成效初显

30.07.2014  02:45

  去年8月以来,埇桥区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的工作思路,精心策划,积极行动,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任务。截至今年7月份,该区最终认定农村实用人才337人,其中初级308人,中级20人,高级9人。

  据介绍,作为全国农业大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农村改革试验区,埇桥区委、区政府在试点组织工作上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同时,在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农村实用人才认定试点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案和评定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认定定位上,埇桥区确定“求质量、树典型、重推广”的原则,选拔对象以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主,认定一批,宣传一批,培育一批,示范一批。在认定标准上,确定“五位一体”的原则,即技术水平、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群众认可度、示范带头作用综合评价五位一体,围绕生产、经营、技能带动、技术服务5种类型,量化具体标准,确保认定质量,选拔能人。在等级晋升上,确定常态化的原则,即首次认定后,实现定期晋升制度。

    严荐、严评、严审是做好认定工作的关键,埇桥区清醒地认识到这一过程的重要性,坚持一把尺子衡量。在认定工作中遵循“村民自愿申报—村推荐—镇初审—行业部门初评—专家组评定—公示—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的责成乡镇调查和写出情况说明,并重新评估。由于推荐、审定严格,全区推荐1342名评定对象,最后认定337人,无一人选被投诉。

  认定工作能否长期有效进行,关键是要强化后续管理。为此,埇桥区对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作出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如规定农村实用人才必须参加职业技能继续教育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必须不折不扣完成业务部门交给的试验示范推广等任务,带头搞好科技普及、推广和科技创新,积极向农民传授科学技术,带动群众共同致富;对认定的农村实用人才资料建档入库,年度认定考核采取动态管理制等。

  认定是手段,扶持、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才是最终目的。埇桥区制定了《宿州市埇桥区农村实用人才奖扶办法》,对农村实用人才,在政治上重用,政策上支持,资金上奖励。下一步,埇桥区将统筹各类相关项目资金,制定支持政策,给予农村实用人才以更多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 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