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来安县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06.03.2015  18:07

  近日,为贯彻落实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来安县政务中心市管局窗口认真组织学习,充分领会文件精神,积极采取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商事制度登记改革要求。截止2月28日,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99家,其中企业59家,比去年同期的35家增长68.57%。

  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收取验资证明。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限额和实缴登记制另有规定外,取消其他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不将注册资本实缴或提供验资报告作为行政审批和行业准入条件。

  二是实行企业名称登记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根据经营范围自主选择名称的行业表述,企业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可一并办理。

  三是实行登记注册与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分离,推行“先照后证”。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许可事项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实施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分离。商事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须经审批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凭相关材料向有关审批部门申请并取香批准文件、许可证后,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四是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的登记管理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设立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在同一楼宇或同一市场内开设分支机构,不再需要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只需到窗口备案即可。“一照多址”突破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限制,凡能有效划分区间的同一地址,可登记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从而更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解决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紧张的困难。

  实行商事登记改革,改进行政服务,有利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