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新闻发布

31.08.2015  13:41

  今年以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着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努力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8月28日上午,该局就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情况向县电视台、“滁州日报定远新闻”、县政府网站、县先锋网四大媒体作新闻发布。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年是实行年度报告制改革的第一年,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同时进行。面对任务重、压力大的状况,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形式多样的广泛宣传、逐户催告式的上门督促、多层次的集中培训以及一对一指导帮办、对失联市场主体向各乡镇政府发函请求协助查找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企业年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截至6月30日24时,全县市场主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占89.82%,个体工商户占98.66%,外资企业年报率达100%,完成比率远超出省、市工商局规定的年报率85%的比例要求。
  同时,该局还对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信息、股权出质信息即时对外进行了公示,并对动产抵押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对外公示。全县因各类法定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各类市场主体709户,其中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704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4户。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开展,“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制约机制正在逐步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得到加强。部分银行系统已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用联动,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将在银行系统办理业务中受到限制。这些限制,更让企业认识到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重要性,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也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