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2015年度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08.09.2016  17:34

  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的监督检查,根据省、市局统一部署,8月以来,泾县市场监管局对省工商局摇号确定的辖区内47户企业、389户个体工商户、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全面开展了抽查,切实加强了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

  一是“早”布署。该局成立领导组,于8月4日制发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从工作目标、任务分工、检查内容与工作程序、检查要点与结果处置、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做到任务清、措施明。抽调精干人员按市场监管所管辖区域为片区成立若干个专项检查组,将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到组到人。同时,县局还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大对抽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年报抽查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二是“多”宣传。遵循“边检查边宣传,以点带面扩影响”的工作思路,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有效提高了抽查工作的影响力和威慑力。抽查前,通过短信平台、红盾网、工商公告栏、登记窗口等广而告之,为之后的抽查工作做好铺垫。抽查中,注重对被抽查企业及其周边市场主体“一条例五规章”、新《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通过正反面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自觉公示信息,珍惜信用记录。

  三是“重”实效。此次抽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人员在实地检查前“备足课”,首先通过查企业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公示信息、其他政府部门共享的信息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再深入实地核查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协议、财务帐目、广告合同等资料,有针对性地检查企业是否按时、准确地公示信息、公示的信息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对登记备案事项与实际不符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对未履行公示义务或企业公示信息错误的,现场责令其公示或修正公示信息。

  四是“及时”处置抽查结果。此次抽查工作,该局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查处纠正违法经营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抽查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记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下,并将抽查结果及时传送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对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在责令期限内未公示即时信息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着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